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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有自我附带承担责任
艾萨克·里贝罗|类别(S): 医学 , 法律 | 11/08/2009 15点43
路易斯·费尔南多·Boller - 法官论坛大白鲨署长(SC)
“远离车辆的司机从坠机现场移动,以逃避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可分配:处罚:监禁6个月到一年或罚款”(第305号法第9503 23/09/1997 - 巴西交通守则“)。 上述罪行被称为逃避责任。 对人权条约“,1969年,哥斯达黎加圣何塞美洲人权公约”,在其第8条规定:“(......),没有人有义务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证其罪,即自连累自己。“
独立非规避网站的人造成交通事故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完全通过的民法应用(给的代理负责修复他们所造成的损害)和刑事法律,它描述了一宗交通意外中所涉及的代理人犯下的罪行的行为达到结束的议程上的罪证标准保持阅读这个主题 ,而不需要从现场逃逸罪。 »














